为贯彻执行《安全出产法》《江苏省安全出产法令》,逐渐推进出产经营单位落户时安全出产主体职责,依据《连云港市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演示企业选树管理办法(试行)》(连安办〔2023〕35号)相关规定,市应急局展开2023年度连云港市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演示企业选树活动,拟选树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东方世界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连云港市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演示企业。
为充沛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承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刻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如有贰言,请于公示期内向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