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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微商帝国覆灭!摩能国际涉传销被一窝端 10万代理血本无归

更新时间: 2023-11-01 作者:全部供求

  2、要加入摩能国际,你得先交钱,这全部符合所有传销公司的一个基本概念:先交钱!

  5、新电商法里头有一条,电子商务平台或者经营者,向服务对象收取押金,必须承诺退押金。

  今天我们聊一个不太快乐的话题:那是所谓的百亿微商传销帝国——摩能国际一夜覆灭!

  2017年5月,一篇题为《10万微商集体诉讼被骗100亿,最大微商集团被爆涉嫌“传销”》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章中写道,魔能国际的分级经营模式和传销一样。摩能国际棒女郎一共分为7个级别,最高级别的“官方”要求打款600万,往下分别是132万元的“大核心”、22.2万元的“小核心”、3.78万元的“总代”、8250元的“一级”、3250元的“二级”和640元的“天使”。

  近日,摩能国际董事长蒋德才,摩能国际总裁、闺蜜Mall创始人万兵,摩能董事、棒女郎董事、闺蜜Mall创始合伙人黄子珊,四大团队长,首席财务官等人悉数被抓,账号被冻结7个亿。总部已经人去楼空,电话客服也无人接听,被骗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几十万微商,正在忙着维权。

  首先我们先看一看,认识一下传奇的、曾经在整个的中国的微商圈子里,甚至于很多国际上的华人的微商圈子里,被口口相传的特别牛的大牛——蒋德才,摩能国际董事长。万兵,摩能国际的总裁。然后这些人都一度成为中国微商圈子里的风云人物,只不过现在已经锒铛入狱了!

  摩能国际也一度声称自己是年销售过百亿,会员数百万,这样一个庞大的微商帝国,只不过在公安部门重拳出击之后,我们才发现,我们终于能实锤认定,它其实就是一个传销公司,而且是一个非法的传销公司!

  其实在去年年终的时候,中间的时候,人民日报的微博和相关的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上发布了一篇警示的文章,这个文章当时列举了一两百家具有严重的非法传销嫌疑的企业组织,其中就有这个摩能国际。

  所谓的摩能国际在微商圈里头,最知名的两个产品,一个是所谓的叫做闺蜜Mall、一款APP,在这样的一个APP里头,如果你只是说大家登陆,然后注册账号,然后消费、购买自己的商品,这都无所谓。

  但是很多的网友、包括参与到摩能国际的所谓的这样一个闺蜜Mall的网友,他都发现:你要真想在上面花钱买东西,没货!好多时候,你交了钱以后,说我花399买货,没货!

  你看开店套餐A,开店套餐B,反正都是399,你交了399元,你就开个店,开店以后就有产品了,它鼓励你继续拉自己的亲朋好友、拉别人,接着在这开店。有这么几个界面说绑定推荐人,当你第一次登录的时候,你一定要输入说,谁推荐给我的对不对?是我隔壁的老王?还是邻居的小张是吧?他推荐我的,我把他写上去。

  这其实大家想一想,这有一种模式,典型的就是三个字:拉人头!对不对?然后我们先看看,你开完店之后,然后这时候里面就有各种各样的商品,各种各样的商品的时候你可以下单自己购买,也可以再极力地发展自己的下线,这显然是个非常清晰的传销的入口。

  你只要给摩能国际或者你的上线万,你就成为官方的身份,也就是说你现在可完全成为一个摩能国际的、对你的下线来说,对你即将拉拢的下线来说,你是个官方身份了。大核心打款130万,小核心打款22.2万,总代打款3.78万,一级打款8250元,二级打款3250元,天使640元,并还有一个最低的入门槛,刚才说399元。

  也就是说你要加入摩能国际这个体系之后,事实上你先别干别的,你先交钱,这也全部符合从国内到国际上所有传销公司的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得先交钱。

  直销公司你交钱就是拿货,最大的目的、尤其在咱们中国、咱们中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直销公司不能多个层级,单一层级的叫直销,我哪怕交了600万,我拿了相对于市场行情报价值600万元的货,这个没毛病没问题,然后我再去零售也好怎么也好,可以!

  什么目的?为了获取一种权利,这个权利是什么?这个权利是当你再发展下线的时候,从他新发展的下线以及下线衍生出的很多的子子孙孙的下线的每一次的上交的打款额中,你拥有提成的权利。

  这样一来使得本来很简单的没毛病、没问题的这样的一个商品的利差价差销售,转变成了一个凭借拉人头数量和拉人头层级不断丰富的赚人头的钱。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真正的销售和虚伪的虚假的违法的传销组织之间最大的一个本质的区别。直销,按照我们的祖国法律是可以的,传销是不行的。我们看一看在国际上最知名的两大直销体系,一个是雅芳,它主要是化妆品、日用品,雅芳体系。一个是什么?是安利体系,主要是从纽崔莱这种维生素,这种所谓的对人体的一个保健品、保养品的这样一个体系。

  这种摩能国际、像这样的所谓的打着微商名义的集团,其实说实话微商这两个字也是他们手里的一杆枪,也是他们脸上的一张皮,也是他们一种工具而已,然后,他们实际的本质是什么?

  他们完全的、所有的目的都是建构一个金字塔体系,欺骗最底层的人,一层一层地往上累积财富,最终金字塔尖的人把这个财富一把全都拿走,这就是我们正真看到的传销的本质。

  维权群的很多合伙人、总监、经理在讨论如何退钱,这种传销结构永远都是上级拉下级,下级看着上级,上级一旦失踪了,大家就是一锅粥上的蚂蚁,所有人都慌了,都乱了,对吧?所谓叫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当你所谓的每一级的微商都要去申办自己的经营资质的时候,事实上很多人他就会在心里。

  凡是有一丢丢的一丝丝的法律意识的成年人,理性的成年人,都将会意识到,我接受了上级的蛊惑,我又发展我的下级的时候,我现在不是一个自然人了,我是一个经营主体了,哪怕是一个个体户的经营主体了,我的法律责任就会在司法的界定上更加的清晰和明白,对不对?

  所有的销售、你进行销售后你必须要进行纳税了,而你的每一笔的纳税事实上也成为国家大数据体系中的这样的一个不可更改的、可以回溯的、实实在在的证据。

  当你作为一个传销体系的时候,现在很多人就觉得:上告无门,维权无门,为什么?因为这个体系外表看很光鲜,内里看很复杂,在复杂中又很放纵又很违规,根本就不规范,没有规范的一个体系,也就缺乏实实在在的证据。

  你怎么能够让很多的基层的这样的加盟者在整个平台出事之后真的能、真的能去有利地进行自己的维权,以后就可以了,为什么?你有纳税记录!

  摩能国际的倒掉正式揭开微商整顿大幕。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包括个人代购和微商。

  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得删除花了钱的人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刷好评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被禁止。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数据杀熟”被禁止,“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出来的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的人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对押金事宜规定:“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今年的1月1日,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了,在去年的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这样的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其实我们简称为电商法。

  这部新电商法也成为今天以及以后我们也可以有效地规范、有效地衡量标尺整个微商领域的一个根本的法律。很多的法律界的专家把它称之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是毫不为过的。

  简单的我们一起看看新电商法,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前置原则,这个原则是什么?就是该办的证你得办,该交的税你得交!啥意思?原来的时候我们说电子商务,大家提起电子商务,乍一想都是所谓叫货架式电商,什么叫货架式电商,或者叫商场式电商?淘宝京东天猫苏宁,这些都是货架式电商。

  你上去一看,有很多的频道,有搜索框,有推荐位,推荐位就是传统商场里的一进门的中厅,往往是搞促销活动的地方,对吧?然后你选服装也好,选电子科技类产品也好,无论是搜索还是漫无目的地点击频道进行瞎逛都可以,然后选中以后放在购物车然后付款,然后等着快递送上门来,对吧?这叫货架式电商,这是最传统这种电商方式,也是大家最为耳熟能详的、最能接受的狭义的电商方式。

  还有一种电商方式叫做海外的代购、代淘,有好多的平台,中等的平台,专门从事海外代购代淘的业务,这一些平台还算是正经的注册了企业,拿了营业执照的,所谓叫跨境电子商务,还算是交税的。可是还有很多人打着微商的名义,打着私人免费代购的名义在中间自己跑单帮,做个体户来赚钱,这些实际上现在也不行了。

  咱们都知道去年有个知名的案例,有一位女士叫游燕,好像曾经还是位空姐,然后她就是频繁地从境外代购进来,她自己认为是代购,通过海关以个人携带货物的名义代购进来很多的海外的境外的商品,然后在境内进行朋友圈的销售,最后可惜被公安部门被法律部门司法部门判刑了十年,罚款了500万。

  为什么?当时很多人还觉得很惊诧,说范冰冰逃了那么多税,也没有接受刑事处罚,为什么一个游燕要判十年的牢?当然有法律专家解释了,她其实的行为涉嫌了什么呢?走私!

  走私逃税和你的演艺逃税,这实际上两个的性质是不一样,也就是说新的电商法里头规定了什么叫电商行为,你只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有价的有偿的这样的销售型的产品的销售或者是信息的服务,你就构成了实际上的电商范围,你就已确定进入了新电商法的这样的管理范畴。

  当然这里面有个例外,你提供新闻信息、影视剧、演艺节目,这些是属于另外的规定,我们都知道这些是属于文化领域的大文娱领域的也有相关的规范和规定及法律和法规。

  像微商这种东西,无论是说它发展了多少级代理,每一级代理怎么通过朋友圈、怎么通过社交群在不断地拉人头,事实上咱先不管这个行为你触没触犯刑法和刑律,你已经按照电商法的规范,你已经是一个电商的从业者,必须申请相关的营业资质,由于现在的电商法是一个大的框架式的基本法,很多的细节还需要有很多的负责,很多的细节的规范,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但是我们正真看到新电商法里头有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的或者是整个的电子商务行业的平台内的经营者也好,平台的经营者也好,或者是个体的经营者也好,当你向你的服务对象、销售对象收取押金的时候,你必须承诺押金必须要退掉。

  这时候我想可能给法律界、司法界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学术上的课题,是所谓涉及到直销也好、传销也好这种金字塔型结构的时候,人头费的交纳这算是押金还是算什么别的呢?算是提货的货款还是算是押金?这里面我想也能够有力地有效地甄别出,划上一道分水岭、划上一条红线,这条红线的上面是真正的以产品销售为主的微商,而下面是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