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潍坊青州市一生物科技公司年底奖励销售团队16辆宝马车,此消息引发热议。据了解,宝马车奖励对象是该公司的销售冠军,但目前这些员工只有车辆的使用权,三年以后车才完全属于他们。
该公司公众号于1月2日发布的文章中表示,宝马车的奖励对象是该司的销售冠军,他们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该司决定为这些优秀的销售精英们送上这份特殊的奖励。
同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共16辆宝马车,总共价值七八百万元。之所以奖励宝马,是因为销售员们确实为公司创造了业绩和利润,开着公司赠送的宝马出去跑业务,也能给销售员们增加自信和底气。
对于被奖励者,也有一定的要求。前述负责这个的人说,“奖励者的工作年限要达到5年、10年以上才有。同时,他们现在只有车辆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公司的。要达到三年以后,车才送给他们。”
1月3日,青州市一家出售宝马的4S店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公司确实是元旦期间在他们那儿提车的,其他情况不能多说。当事生物科学技术公司的多名员工也表示,公司确实奖励了销售团队16辆宝马车。
此事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后引发热议。有网上的朋友表示羡慕:“去你们公司有什么要求?我也要去。”“哪里有这样的老板?分我一个。”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车子到底是属于个人还是公司?”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使用权”的赠予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财产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但所有权仍属于赠与人。这种奖励方式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权的期限和条件,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赠与要成立,需要签订合同,明确赠与的财产、期限、条件等内容。
付建表示,对公司来说,这样的奖励方式既能大大的提升销售业绩,又能节约购买车辆的成本。但是,如果销售团队的业绩不佳,那么这种奖励方式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近日,有网友用户发视频爆料称,西安某广告公司为裁员不给补偿,将公司搬迁至秦岭脚下,因通勤太长、生活条件不便,十多名员工主动离职,但随后他们发现公司又搬回了市区。12月31日,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经营困难,已告知搬到山里只是临时措施,没想到员工会离职。离职员工则表示,之前告知进山会持续一段时间,离职后仅几天得知公司又搬回市区,所以大家感到很气愤。
近日,西安的常先生(化名)发视频称,2023年10月19日(周四),自己工作的某品牌策划公司突然告知所有员工,要将办公地点搬迁至新办公室(长安区子午街道XX新村X排XX号-2层),并告知大家必须于10月23日(周一),早上9点准时打卡上班。
常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原来的办公地点位于高新区锦业路,是西安的CBD区域,而公司新地址是位于长安区秦岭脚下的一个村子。一位当地人介绍,这个XX新村位于长安区子午峪内,距离峪口3公里,已确定进入了秦岭山麓范围内,在往半山坡上走了,也就是俗称的‘山里’。
我开车还稍微好一点,其他没车的同事只能乘坐一辆3小时一趟的公交车,还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钟山间村道才能到达办公室,单程通勤时间差不多2个小时,如果从最近的地铁站打车要花五六十元,公司而且明确告知无任何通勤补助。常先生说。
随后有员工提出质疑,我也给老板打了电线日,公司行政说,要坚持不了接受不了,9、10月份工资结给你,大家好聚好散,留下来的可能要根据回款情况来发工资。常先生表示,10月27日,20多人的公司里,包括自己在内有14人签署了离职协议。
离职才4天就从原来同事那里得知,公司又搬回了城里,还在网上开始了招聘。这让常先生和那些离职的同事们感到很气愤。公司老板始终没露面,目的是用这种恶劣的环境让你去主动离职,如果不用这种方式的话,大家都是辞退或其他,就会正常的去要求N+1的补偿。
12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他承认10月份确实把公司搬到了山里,但不可能长期在山里办公。因为CBD那边的租金很贵,刚好到期了,新的办公室正在装修,没有地方办公,我们还在经营民宿,就过去暂时过渡了一周而已。
张先生表示,下半年公司经营很难。今年我个人已经垫资200多万,始终没拖欠过大家工资,公司的口碑在行业内一直不错。这样一个时间段也希望我们大家能够患难与共,没想到很多人提出了离职,还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
但常先生对此说法予以否认:当时给我们说的是,在山里的办公周期可能非常长,到明年都不一定,如果说只在山里待一周就回新办公室了,哪个人坚持不了?
对于办公环境,常先生也不认可是民宿:办公室位于一栋农民自住房的二楼,一楼就是村民两夫妻居住,我们十几个人就挤在二楼上班,公司女生比较多,上厕所很不方便,有时要走很远去村里的公厕。也没有吃饭的地方,只能靠泡面和面包解决,下班时天已经黑了,要走那种无路灯的山路,女孩子还会遇到野狗尾随,很吓人。
离职后,常先生还发现了自己的社保是在工作一年之后才买的,而且一些绩效、加班费和带薪年假没有给自己计算,就与几名同事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要求。
对于为何时隔两个月才选择爆料,常先生表示,其实视频很早就做好了,但自己一直忙着维权。年底很多同行都出来择业,这时候爆料,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同行能够避坑,也是警醒更多的企业。
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接到了仲裁委的电话,也感到有些委屈,现在我都想维权,但被律师劝住了,因为他们的爆料给我们现在的客户、业务各方面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我还想起诉他们旷工,因为工资预支是到10月底的,结果剩下那几天你就不来了,工作交接乱得一塌糊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员工首先要确定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付建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公司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针对类似情况,员工完全有权利提出维权要求。
如果通勤距离和工作环境差异太大,可以认为就是变更合同,不过签了自愿离职书,可能维权就很难了。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牧洋认为,如果员工所述属实,把公司搬到山里,借助‘自然之力’逼迫员工辞职,这样的做法未免有些冒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