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7年第2号公告,现将工程机械行业国内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履行,即自2007年3月1日起新同意的国内出资项目进口设备一概依照《国内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履行。
二、2007年3月1日曾经同意的国内出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依照《国内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履行;2008年1月1日今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概按《国内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履行。